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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国企混改发挥中小股东作用指导意见

山东省国资委3日发布《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因企制宜确定国有股比例。各省属国有企业应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及企业发展规划,精心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合理确定国有股权比例。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保持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领域外,可依据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国有股比例。混合所有制企业应着力提升资本证券化水平,鼓励通过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IPO、新三板挂牌等多种方式,提高股权流动性。经股东协商一致,可探索采用约定股权价值调整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等方式,完善股权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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