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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通知落实食盐跨区经营工作

工信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现有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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