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报道,今天上午国资委召开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新闻通气会。
报道称,开展试点的企业条件包括:主业处于充分竞争企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的股东所持股份应该达到一定比例、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的企业集团外部的市场等。
参与持股的人员应该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且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者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还有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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